初次確認碳額度有兩種會計計量方法,即“成本”或“公允價值”方法。
通過購買獲得的資產(chǎn)一般按成本入賬,但對於碳額度而言,直接按成本記錄十分復雜,因為許多企業(yè)一部分碳額度是以零成本分配獲得,而另一部分則是單獨購買來的。另外,若遵照聯(lián)邦能源監(jiān)管委員會(FERC)指引中規(guī)定的成本計量的首選方法,則需要采用諸如先進先出的系統(tǒng)會計方法以反映成本差異;而且碳額度是從不同的“獲利年份”或者監(jiān)管機構取得,也需要對不同的存貨進行分別界定和估值。
獲得額度的多種途徑使基於
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公允價值估算復雜化。免費獲得具有市場價值的資產(chǎn)并不常見,但實際操作中,如果用公允價值計量免費取得的碳額度,需要同時以相同的金額確認一項政府撥給的可抵消碳額度,而政府撥給的碳額度被確認為收入,但這種方法進一步增加了
問題的復雜性。
“成本”與“公允價值”方法及其對應的“存貨”與“無形資產(chǎn)”的核算方法差異,都可能導致各類財務報告之間出現(xiàn)不同標準和不可比性問題。